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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聊城创业者需了解别让自己白忙活

    来源:聊城商标注册公司 注册商标公司      2018/9/28 16:24:19      点击:
      众所周知,产出的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是否是所有的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呢,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以上就是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的相关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随时登陆聊城易简天成官网进行咨询,或者及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易简天成企业管理咨询”进行了解,专业的人办理专业的事,是聊城创业者放心的选择。小编在聊城易简天成等着你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