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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被宣告无效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来源:      2023/11/11 16:14:59      点击:
一、被宣告无效的原因
1、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比如说,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并且注册在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来源的混淆的,这个注册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
3、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注册时,由于商标局的疏忽核准注册,他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获得注册的商标,本来就不应被核准,所以会被宣告无效。
4、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这种情况下,在后注册的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
5、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7、与在先权利人有合同关系、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的商标存在,还将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
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企业如何应对
1、在期限内答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避免涉案商标大规模使企业注册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后,从避免侵权的角度,需在无效宣告裁定作出前尽快处理注册商标产品。即使诉争商标在国知局阶段维持注册,亦不建议大规模使用该商标,进入诉讼阶段后商标仍有被无效宣告的可能。待无效案件终审结束维持商标注册后,再大规模进行注册商标的投入使用。
3、及时复审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如对商标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