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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商标名称想破头 不如直接把自己的肖像注册成商标

    来源:聊城商标注册公司 注册商标公司      2017/10/5 15:38:50      点击:
       我们从事聊城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多年,经常遇到客户咨询,我注册什么商标好呢?我通常会告诉他们与其想商标名称想破头,不如直接注册本人肖像来的直接。那么,申请肖像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呢?聊城商标公司 聊城商标事务所小编总结如下:

       《商标法》 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在聊城申请商标注册,有何要求?
       聊城商标事务所小编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二、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说到这里,您明白了吗?聊城的创业者不妨把自己的肖像注册成商标去运营自己的产品。